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是经常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时,工商局会要求股权变更人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书。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原则上董事会有此职权
时间上是合法的,只要提前十天通知就可以。对于人数的限制,《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要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一样的,一人一票,公司章程没特殊规定的话,都是过半数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