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发放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发放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得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分红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的责任承担划分的类型,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或者公有企业而划分的,按生产资料归属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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