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的条件: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政策;2、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拟发行的总额的25%;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政策;2、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拟发行的总额35%,不少于三千万元;4、向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25%;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6、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高于20%;7、近三年连续盈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票应当满足的条件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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