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是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从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自行选择一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
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相应确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
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若执行董事兼任了经理,则执行董事的确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若执行董事不兼任经理,《公司法》对此种情形下经理的产生并无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
风险提示: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
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十三条
-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
《公司法》第五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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