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应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