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经过以下程序: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1)名称。(2)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4)注册资本。(5)经营范围。(6)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
需要清算。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况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发放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发放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方案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得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分红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决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的责任承担划分的类型,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或者公有企业而划分的,按生产资料归属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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