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作为股东,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集资金的方式:1、发行股票,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以下这些:1、股东用货币出资。2、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有下列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三、股东大会召集权;四、股东大会提案权;五、知情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变更股份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