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三、股东大会召集权;四、股东大会提案权;五、知情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也就是有五十个以上的股东。(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由欠债的股东自己负责偿还。公司近对公司的债务由偿还责任,对于股东的个人债务,公司没有偿还的责任。但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负债,实际债务投入了公司经营的,则此时债务属于公司债务,需要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转让性为股份的本质属性。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章程不得禁止就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一项原则,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优点之一。
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
章程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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