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特殊性,体现在其是否公开发行,有记名股和不记名股份等区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经过以下程序: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的责任承担划分的类型,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或者公有企业而划分的,按生产资料归属进行分类。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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