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法: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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