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公司类型:1、无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2、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3、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是:(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1、预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公司名称;2、变更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具体操作事项;3、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后原股份如何处置;4、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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