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公司名称;2、变更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具体操作事项;3、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后原股份如何处置;4、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等。
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时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但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公司类型:1、无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2、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3、两合公司,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是:(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