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根据《公司法》,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重要会议。法律规定其召开条件,包括股款缴足验资后发起人规定期限内主持;要提前通知或公告。法定出席要求过半数发起人、认股人出席。还规定了审议事项、决议规则及法律效力等,保障公司设立规范合法。

华律网小编张律师解答: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要募集股份经认股人认购并足额缴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关于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决议机关,职权有审议公司筹办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抵股财产作价,遇特殊情况还可作不设立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