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公司债务股东怎样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怎样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大多情况下,股东应对负债负责,包括连带责任;公司则通过出资方式承担有限民事债务。若股东按要求如期出资且未抽逃,则仅需以下限承担公司责任——认缴总额,或认购份额。若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行为,即须负连带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股东想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就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作为具备完全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且专属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需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仅需要在自己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度内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也只能在自己实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方式因公司类型和自身情况而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股份为限担责,特殊情形下可能连带。无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资不抵债时要用个人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