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但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公司依法转让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股东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贷款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如果以前的贷款,是有限公司以前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作出的决定和决策,那么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前的银行贷款和担保,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当然还有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抽逃出资的,原股东应当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对此予以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应当承担抽逃出资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有限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的抽逃出资的股东,包含未转让股权的股。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当事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当事人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