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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吗

2021.09.23 公司法 12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8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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