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
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当中,由于不便于显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实际出资人往往会选择与原有股东或者第三人签订
股权代持合同,由他人作为显名股东代为行使权利,自己作为幕后推手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但当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权益或者其他争议时,纠纷就来了,此时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尤为重要。
2.共有股权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共有是指股权为数人所共有的情形,既可以因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合同行为而产生。一般而言,共有人之间基于合伙关系、夫妻关系、继承关系、共同认购等等关系而共同持有股权,由于析产、矛盾等等原因就会产生共有股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出资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出资是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股东出资瑕疵包括原始股东出资瑕疵和增资后出资瑕疵,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
公司或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造成损失的现象,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备受争议。
4.因
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转让款没有到位、股东名册没有修改、工商登记没有变更等等现象,由此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5.因借用或者冒用他人姓名而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当中,有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不正当或非法的目的,以借用或者盗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使得被借用或冒用姓名者成为公司股东,被借用或冒用者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甚至对自己名下拥有多少公司,是多少家公司的股东毫不知情,一旦债权债务出现,纠纷就由此爆发。
风险提示:确认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为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记载;实质要件为签署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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