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亏损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亏损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股东在其对公司认缴或者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债务。因为公司的债务均由公司承担,而不由股东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