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以其资产独立承担责任,挂名股东无需承担责任。作为显名股东,即所说挂名股东,如公司未实际出资,或仅仅认缴出资,将存在在股权对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等风险,应当予以关注。
不承担。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当在自己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不仅要补足出资额,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并且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