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股东向公司借款,公司应向股东收取利息,不得无偿借款,无偿借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同时股东具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股东向公司借款,公司应向股东收取利息,不得无偿借款,无偿借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同时股东具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2、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