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受让人承担
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
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确实不知道的,根据当时的情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受人构成善意受让,并不需要与转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
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
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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