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的注销或者解散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不是某一个人随便想注销或解散就能注销或解散的。
提出评估的要求?
有要求,尽管提,这方面的zi由还是有的;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公司和之前股东没有义务同意。
股东章程是否有约定?
1. 您好,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免责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等善意第三人。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您的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了解,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帮你做一下免费案件评估(案件风险、诉请可能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