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现行的产假标准为178天,包括以下方面:产妇可享有98天产假,产前行假可达15天;若为剖腹生产或多胞胎生育,各可增加15天假期;自然流产未满四个月可获15天产假,反之则为42天。对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妻子将额外获得80天的奖励假期。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广东省规定,女职工顺产享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30天;每多生1个婴儿增15天;符合规定生育,女方享80日奖励假。顺产一般可休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另增。终止妊娠也有相应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有基本产假(符合规定生育享98天,产前可休15天)、奖励产假(符合规定生育在基本产假基础上奖励80天)、特殊情况增加产假等情形,还有流产产假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权益,各地或有细化调整。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天数按情形规定:基本产假98天(产前可休15天),符合规定生育有80日奖励假,一般共178天;难产等特殊情况可增加产假;流产也有相应产假,用人单位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

广东省女职工顺产享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多胞胎另有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有八十日奖励假,男方有十五日陪产假。怀孕流产也有相应产假。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