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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2021.09.23 劳动纠纷 216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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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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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现行的产假标准为178天,包括以下方面:产妇可享有98天产假,产前行假可达15天;若为剖腹生产或多胞胎生育,各可增加15天假期;自然流产未满四个月可获15天产假,反之则为42天。对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妻子将额外获得80天的奖励假期。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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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女职工顺产享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多胞胎另有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有八十日奖励假,男方有十五日陪产假。怀孕流产也有相应产假。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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