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等。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股东权利包括包括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隐名股东,即经他人同意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而不将自身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但很难以此协议来对抗其他第三人。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具体如下: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一、股东身份权。二、参与重大决策权。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五、知情权。六、关联交易审查权。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八、决议撤销权。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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