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当公司未解散时,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是债务人(企业自己)和债权人。公司股东不能申请公司破产;当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时,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作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想法院。
股东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做出表决。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该类纠纷,也就是说在我国大陆地区中国公民个人无法申请破产。
不可以。破产后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可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破产,包括私营企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不可以。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企业要用破产财产清偿这些费用。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公司被诉讼期间可以申请破产。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因为企业账户上没有资金,又未能偿还合法到期债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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