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股东之间转让
股权,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章程的相反约定,股东之间没有优先购买权。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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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编号:NO.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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