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若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并按照章程的约定进行表决。(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两项内容: 1、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A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
关于同意xxx转让其股权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A先生/女士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
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应当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如果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请求撤销该决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需要对重要的事项进行表决时,需要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而股东会表决的方式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或者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的,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起诉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