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以下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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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十)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报告编号:NO.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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