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突发脑溢血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突发脑溢血是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工人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赔偿待遇同工伤赔偿的待遇相同。
在工地上班,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如果职工突发脑溢血是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2、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应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工地临时工人受伤的应当由雇佣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工人在工地受伤,按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工伤鉴定,最后计算赔偿额。工伤赔偿项目:没有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工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发生事故的原因以及责任划分,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生效的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