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两种。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等等。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1、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2、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是的,工商登记的股东需要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进行出资,未按期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股东不一定都需要注资,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的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股权代持和干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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