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4、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权利等等等。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当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1、依法转让全部股权,以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首先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两种。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成都股东出资成立分公司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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