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怎么办

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怎么办

2024.04.11 公司法 113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转变为“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如尚在认缴期限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很可能对公司的运行发展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0557392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