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股东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股东大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的职权,在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职权进行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