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失去独立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
当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风险和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