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出资:1、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非货币出资主要包括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需要经过法定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无权利瑕疵。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出资证明书的应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资产以及非货币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的转移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