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未入公司账户无效。股东如果对公司认缴的资本进行实缴的,必须将资金实际打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由公司对其出具相关的出资确认说明,若未将资金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会产生股东的出资无法被已注册的公司法人认定为实缴资金的情况。这样后期如果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破产,相关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必须要本人账户,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是股东本人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应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所以股东未出资也有股权。如果该协议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则属于无效。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并不必然否定公司设立。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除了要补充相应金额外,还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