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对内:该股东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瑕疵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实将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股东出资不实的刑事责任:刑法虚假、抽逃出资罪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股东出资不实的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 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举证股东出资不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从审查公司财务资料和验资报告为举证起点。当然,获取公司财务资料对主张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切忌获取的手段必须合法。(2)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入手查找相关线索。主要审查公司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额度及公司对外公示信息,了解股东出资情况。(3)从查询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入手寻找线索。在公司中,股东的利益是相互的,如果有的股东已经出资到位,而有的股东则没有到位时,出资到位的股东就会要求没有到位的股东补齐出资,这些信息一般在股东会议记录中会有所体现。如果主张人提出对股东出资不实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股东对此否认的,应提供出资证据、验资凭证或审计报告等证据,由此证明自己确已完成了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的责任: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应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虚假出资、未按照约定出资、出资不符合要求、出资后抽逃出资等,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缴,工商局可责令改正并除以罚款。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股东出资不实,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直接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其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