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并不必然否定公司设立。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2、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在场人员签字,注明年、月、日;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必须在场。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2、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在场人员签字,注明年、月、日;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必须在场。
设立有效遗嘱的方法,具体如下: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2、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在场人员签字,注明年、月、日;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必须在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等。
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出资:1、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非货币出资主要包括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需要经过法定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无权利瑕疵。
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50个,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或机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只对发起人有限制,即应当有2—200 个发起人,并且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