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以车辆投资的,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同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把车辆登记在公司的名下。
公司注销股东投资的处理是:公司财产在清偿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撤回。因为股东出资后,资产便已经属于公司,不再属于自己。撤回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会受到行政处罚。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转让的方式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权。
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以入股的形式自愿向企业投入的投资款、购买的企业股票,其性质属于投资行为。职工相当于企业的股东,要对自己的投资承担风险。企业破产后,不能要求企业偿还,也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或作为劳动债权进行清偿。
股东向公司投资,公司无需开具发票的。出资人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即可。出资人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票就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还有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协商,根据公司的章程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分割剩余的财产。2、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了。就无法主张分割了。
股东投资款超过实收资本处置如下:股东出资多于公司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应当退还多出的投资部分,或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实记载股东的实际出资,按实际出资出具出资证明书,对超过部分转作留存收益入账,办理增资手续。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