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等。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3、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缺失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4、登记机关5日之内受理并予以核准5、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10内领取。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文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人持相关的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