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条件:(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材料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利润。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按照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2.按照索赔处理分为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3.按照索赔对象可以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材料费;4、管理费;5、利润。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化;4.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有:(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