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3、材料费;4、管理费;5、利润。
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材料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利润。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因为各种如气候原因、环境原因、物价原因等情况造成工程的延误,给承包方带来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工程索赔报告提出经济补偿。
工程索赔款包括: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工程索赔的条件:(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工程索赔程序为首先由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然后由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如果承包人接受最终索赔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按照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2.按照索赔处理分为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3.按照索赔对象可以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