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公司受发包人的委托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如被保证人没有按照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保证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款支付申请包含以下几点:第一,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第二,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赔偿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第四,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签收盖章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索赔价款结算;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催告单申请对方支付工程款。若对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且在当事人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将工程折价、拍卖等方式行使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人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项: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你需要注意,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