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权利,而且该项权利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一)系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如是除工程本身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在此列。承建工程与优先受偿权行使对象工程应为同一工程。(二)承包人应当支付且实际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