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时,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权利,而且该项权利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人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其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