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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超付能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2024.04.15 公司法 207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工程款超付有以不当得利起诉的,也有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都有判决案例。
2、不当得利,它所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1、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2、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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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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