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邓先生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老板,他在去年承接了一个开发商的停车场建筑项目。在结算过程中由于账务管理混乱,开发商向邓先生的公司总共支付了五百余万元的工程款,但是在后来的决算中发现工程总造价不到五百万元。邓先生想知道自己多收的几十万工程款是不是不当得利。华律网小编为您做出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如果多支付工程款的,属于不当得利,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如果不返还的,发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而施工方按要求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多付工程款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纠纷?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关于多付工程款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纠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结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时,由双方协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