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办理房产证需要材料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和补充合同正本。商品房销售的原始票据。房屋的外部测绘调查和平面图的原计划。纳税证明(契税);已婚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要提供原件校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交、完税凭证、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购销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1)登记收件。(2)勘丈绘图。(3)产权审查。(4)绘制权证。(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1、初始登记,商品房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2、领取申请表,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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