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心里,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进行犯罪预备时的心理特征。犯罪人形成犯罪意向后,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拟订犯罪计划,准备实施犯罪所需的物品,选择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对象的踪迹,观察犯罪场地等。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为本单位谋取利益为目的,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并且该犯罪行为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代表单位集体意志的。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计划。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一是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为: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2、构成要件不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均属犯罪未完成形态,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着手实行;而犯罪中止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因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而停止。关键在于是否已着手实行及放弃犯罪的自愿性与有效性。犯罪预备处罚较轻,而犯罪中止若未造成损害,可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