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工具;练习犯罪的手段;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计划。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犯罪预备心里,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进行犯罪预备时的心理特征。犯罪人形成犯罪意向后,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拟订犯罪计划,准备实施犯罪所需的物品,选择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对象的踪迹,观察犯罪场地等。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一是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为: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2、构成要件不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均属犯罪未完成形态,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着手实行;而犯罪中止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因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而停止。关键在于是否已着手实行及放弃犯罪的自愿性与有效性。犯罪预备处罚较轻,而犯罪中止若未造成损害,可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就是在产生犯意后实际着手实施犯罪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一种犯罪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等。
犯罪预备心里,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进行犯罪预备时的心理特征。犯罪人形成犯罪意向后,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拟订犯罪计划,准备实施犯罪所需的物品,选择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对象的踪迹,观察犯罪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