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均属犯罪未完成形态,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着手实行;而犯罪中止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因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而停止。关键在于是否已着手实行及放弃犯罪的自愿性与有效性。犯罪预备处罚较轻,而犯罪中止若未造成损害,可免除处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四条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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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律师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廊坊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秦江华律师,自 2014 年踏入法律领域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实操经验,在法律服务行业深耕十载,成绩斐然。现执业于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隶属于金牌律师团队,是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骨干。秦律师于 2016 年完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历练,2017 年正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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